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这边要拆迁,他们是按照户口分房子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户口加上待拆迁房的100平方,可以分到80平方新的房子,我们和公婆的户口没分开,户主是公公,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公公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了,我可不可以要回属于我的户口分下来的那80平方,我们都是农村户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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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
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
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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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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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
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
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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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