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

  我是替我弟咨询的,我家是拆迁户,现在弟媳不愿意离婚,谁都知道她的目的.我弟和她结婚三四年,辛苦挣的钱全部被她贴娘家去了,弟媳经常跟她娘家人到家里闹事,今年端午娘家来了十几个人,把老公公,老婆婆打了.他们现在有一个女孩,一周半,现在我父母,包括我弟,实在忍受不了她们肥西人的这种行为了,所以想起诉离婚,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如果我们起诉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几成,离婚之后,她的户口能搞走吗.谢谢各位

离婚
2018-10-25 16:0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夫妻离婚双方是协议离婚,法院一般做以下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要考虑谁带孩子应当分到房子,折钱给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