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是我的公公婆婆给我的婚房,房照写的我公公的名字,2004年7月买的,我和我老公从买完一直住到现在,我们是2005年1月18日正式登记结婚的,房子是公房不是个人产权,2006年3月我公公去世了,我们没去办理更名手续,2010年10月我婆婆也去世了,五天后我老公亲二姨的女儿就让我们搬家,还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她竟然没有我老公的签名就把房照给更名了,我公公婆婆也没有遗嘱,她是用什么渠道更的名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我会经常查看网页的,谢谢!

2018-10-25 16:4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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