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离婚并带着孩子的女人,我三年前交往了一个男人,在和这个男人交往的最初,这个男人表现的很好,应该说隐藏的很好。在我和他交往一年之后,竟然让我很意外的发现他竟然“溜冰”,不但这样他还偷拿我的钱。我恨的一塌糊涂,我提出分手,一开始他不答应,大吵一架之后他答应了,他提出要我把他放在我家的衣服之类的东西全送去他家给他,他说不想去我家拿,也没脸来我家。于是在第二天我把他的东西拿到他家,没想到这时才是我的噩梦的真真开始,他没收了我的手机把我扣在他家,一边擦拭着一把砍刀一边逼迫我写下三万元的欠条,当是分手费,事后还不许报警,要不就一条命换我一家的命,无奈之下写下欠条。在之后的一年里我前前后后给了他一万元。我知道我很胆小怕事,我没敢报警,并且现在也没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最近他又在问我要剩下的两万,并且还说要是不给钱的话就叫黑社会来家里要钱闹事。我要怎么办,没办法证明当时的情况,但又实在无力支付这笔钱,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很辛苦!求各位帮帮我!

2018-10-25 16:5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但对方索要分手费,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一方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
    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关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也可以先行协商,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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