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认为我们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提出离婚,我尚未同意,我想了解清楚后再离。现在女儿7岁,若离婚会跟我过。丈夫不是公务员,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处房产,婚后单位分的,花钱买下来了,名字是他的。前两年他母亲去世后,父亲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改成了他父亲,他姐姐和他一共三人的名字。大约两年前,他在外地买了一处房子,当时他拿走了我们的结婚证,因为一直没见到房产证,所以我不知道我的名字是否在上面。

我知道他在炒股,但不知道有多少钱,也不知道任何存款。去年起我住到我母亲这里,主要是方便孩子上学。我对家里的经济一无所知,现在很被动。从他的语气中,我觉得他不会分给我多少钱的。我该如何调查到家里有多少资产?我不能总住在我父母这里,如果离婚的话,我都没地方住,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10-25 17:5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根据中国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男方取得的还是女方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