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我第一个男人,和他相识是在 去年的5月份。是同学的朋友介绍 我们相识的。然后 就和他开始了恋爱关系。就在去年9月份吧 我们就一同回老家 登记了。争吵从那时候开始。那个时候我可以选择的 但是 放不下 就有了现在的后悔。单身多好 何必结婚 。结婚后 就要经营 而不是 恋爱那么简单了。 12月份办理婚礼。我的烦恼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当初恋爱3个月后就结婚了。之后发现俩人不合。连我的生日都没有给我过。就在刚生完孩子 在医院和坐月子的时候 还要我做这个做那个使唤我,当时我姑姑在 所以都由姑姑做的。我是剖腹产的 当时 手术伤口 痛的说不了话。不体贴我 就算了 还要往伤疤上撒盐 。他是一个 只知道婆婆的人。在孕期呕吐最难熬的时候 一吃或者一闻到东西就吐 可他嫌浪费 宁愿我吐 还是不扔 就因为是他妈妈做的菜 怕他妈知道心疼 所以才没扔。总之 结婚后 怀胎十月 没有一天是不吵的。我很想离婚 但是我亲戚那边不理解我 还指责我 他们是不同意我离婚的。可是我很想离婚。想赶紧结束这种关系。简单来说 我爱错人了 他根本不爱我。可是有儿子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呐。。。

离婚
2018-10-25 19:4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没有登记结婚的,如果双方一直为同居,则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并没有同居,则均为个人财产不炫耀进行分割。在法律实践中,通常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就无法证明财产为同居双方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