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破裂  孩子11月份2岁   现在孩子的爸爸把孩子带回了其父母家   不让接走孩子 只能来看 但是每次去的时候都骂骂咧咧   我准备离婚 第一是主张孩子抚养权  第二主张共同财产的18万元  但是因为当时夫妻感情尚可 也没有想那么多   当时是孩子的爸爸家有个亲戚说是找了一个贷款 几家凑壹佰万元  然后在贷款公司 贷款出去 利息高  就与他亲戚和他父母一起凑了100万   事情都是他亲戚操作的    所以现在我不知道怎么来举证我这18万元的共同财产 是不是没有办法了

2018-10-25 20:2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其月工资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孩抚养法院判决一般是从更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决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有认识能力的小孩,法官也会询问小孩的意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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