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方与2010年秋天经过亲戚介绍认识,与2011年6月份注册登记10月份结婚。由于婚前女方已经怀孕并且双方发生多次争吵,打闹,后来考虑到亲戚介绍影响不好才结婚。婚后由于婚前男方父母都在外做小生意,婚后男方带领女方到外地做生意,由于当时资金不够  男方向女方家庭提出借款2万元(彩礼一部分),后来生意做起来了,男女双方争吵也越来越多,孩子也生下来了,男女双方经常打闹,现在男方忍受不了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孩子归她,男方不愿意,1.生意是男方全面做起来,资金也是男方自己出,现在女儿还小,2岁后男方准备提出诉讼离婚,我想请问,男方财产怎么证实,才能做到明明白白结婚,清清楚楚离婚

离婚
2018-10-25 20:2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后能够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则可以依照双方协议,如果不能,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过程中,女方提出自己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基本的准则,确定孩子是否归女方抚养。
  •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你的朋友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女方提出退婚,你的朋友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至于置办酒席的花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可以按照过错责任或者你们当地的习俗,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当然返还也好,赔偿也好,都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持。
  •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