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六个月再次起诉,初审法院已判离。我们没孩子,没大额财产。被告不服上诉,要求以我名字开具发票的婚前财产判给她,对判决离婚无异议。我以法院判给被告扶助金无法律依据为由上诉。中院立案庭在6月13号将案子安排给了民庭,至今快两个月了中院一点消息也没有。

请问:1、中院是否会对没有提起上诉的部分判决进行审理改判?

      2、中院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是不是正常的?威海这边这种案件一般要多久结束?

      3、离婚中院二审是否一定会要求原被告开庭?

谢谢各位法律界的朋友

2018-10-25 20:2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对于离婚(除了财产部分)不能上诉,更不能反悔一审判决后,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应该在15天内上诉。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法定情形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维持的可能性更大)。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付损害赔偿,如果你无过错,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
    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而且,即使启动申诉程序,在此之前的二审判决也是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本次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二审的审理期限不延长就是三个月。
  •  离婚诉讼二审不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等判决送达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是因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诉大多都会维持原判的。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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