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提起离婚诉讼,现夫妻名下有共同房产两套,一套已完全产权,一套还有大约9W余元贷款需要偿还。两套都是婚后购置,房产证上是老公名字。其中还在还贷这套,购买时首付大部分为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共同还贷接近三年,我们单独还贷三年,两年前老公离家和父母居住,不再承担任何家庭费用,现我想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在财产分配方面得到一些专业意见。有这方面经验的武汉律师,最好在汉阳人脉比较熟的律师,可以直接跟我联系。

离婚
2018-10-25 23:1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判决: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