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十几年前和前妻离婚,当时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夫妻及儿子三个人的名字。当时协议离婚时,男方答应把自己的份额转给孩子,但离婚后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所以现在产权上还是三个人的名字,女方后来另买房子,户口已经迁出,现在户口上是父子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想咨询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配,或者撤销原来给儿子的赠予?或者有权力要求住在该房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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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口具体手续如下: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
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办理房权证
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
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准迁入程序
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准迁出程序
带着
(1)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派出所落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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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
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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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反悔;已经实际履行的
赠与合同,不能反悔。
所以,已经将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不能将财产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下面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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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