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没有房子,离婚后无处迁户口,外婆家也不同意让她户口迁入,有没有临时户口可以挂着的?

离婚
2018-10-26 08:1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进行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分清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