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是以我(女方)名义贷款。贷款还有25年还清。如果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8-10-26 08: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通过自主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分割合意最好,不能的还可以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确定了房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后,夫妻双方就可以准备下列材料办理房产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