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 我之前呢没结婚就生小孩了 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跟孩子的爸爸分手了  现在我已经结婚了 领了结婚证 可是我去办准生证时工作人员说我只能办再生证了 还要出具第一个小孩的证明 可是我现任丈夫是初婚啊 假如我们生的第一个是女孩那再想要小孩不是不可以了吗?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办再生证的话那需要哪些证明呢?

2018-10-26 10:0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有效期一年,一般怀孕4-6个月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那么新生儿想落在母亲户口上就到妈妈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反之就到爸爸的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特别提示,为了考虑孩子哺乳和预防针方便,政策是优先落户妈妈户口上!
    在此说明:4-6个月胎儿发育稳定,健康良好,所以即使早产几天或者晚出生几天也不会影响准生证的失效,而且办证的时候要带着医院的怀孕证明才能办。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