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结婚时他岁数不够差七个月,但是有孩子了,孩子出生一个月就领结婚证了,这样补办准生证落户需要罚款吗?

2018-10-26 10:0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今年国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后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只要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至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征收。
  • 在家里生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出生证在孩子一辈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准生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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