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结婚了,早已七年,上年父亲去逝了,我还有一个祖父,和母亲,祖父以前一直就是我父母养,如今母亲一个人也无法带养育祖父了,祖父在姑妈家中,我三个姑和我妈妈一起拿赡养费,农田集中化在村里,因为2020年要农村土地确权,是祖父名,那祖父人死之后是属财产?能立即交给母亲?還是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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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
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
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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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按《继承法》规定立代书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日期,并有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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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遗产法的规定有:
1、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被
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2、申请免税,具体需要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登记过户,要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等资料 对土地进行
遗产继承的时候,是对使用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处理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确定,没有的话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老人还有自主意识的话,可以让老人进行
遗嘱公证,确认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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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
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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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