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朋友介绍认识几天结婚,结婚的时候给我们家要了6万元的彩礼,总共下来花了10万左右,基本上大部分都是借的,婚后的第三天就以种种理由借口不在我家,要回娘家,而且还以不习惯我们家的生活为由要求我出去租房住,我常年在外地,偶尔回来一次她会以身上不舒服为由拒绝碰她,我们也协商过几次离婚问题,总是无果,我想要求退还彩礼,要怎么做才行?注:我爸在结婚前夕摔伤骨折,又在婚后二次摔伤骨折,可以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理由起诉吗?

2018-10-26 11:0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