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6年2月进公司的,工商注册时有50%的股份,其实我只有10%的股份,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支付工资,夫妻俩在那里工作,他说股东没有支付工资,工资是用来出资的。 现在不想干,想辞职,想结算公司,该怎么办? 工资该怎么还

2020-07-18 17:3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 你好,按规定公司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去劳动投诉。
  • 你好,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当然,仲裁和起诉都要证据,证据主要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