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和我哥在经营一家服装店,法人代表是我哥的名子,是在我结婚前2005年开的店,家里拿出了13万元开的,我2008年结的婚,现在我要离婚,请问女方可分这个店的财产吗?

离婚
2018-10-26 12:3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您咨询的离婚问题,如果感觉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协议去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起诉方案制定、起诉状编写、证据收集、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认定和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简单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律师见面详谈(不收费),委托律师帮助代理,既省时省力,又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