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9年10月26日,我父亲从银行贷款1.8万元,贷款期限一年,以自有房屋提供担保,房屋产权证交由银行抵押。后我父亲去世。2003年5月,银行找我把1.8万贷款写到我的名下。后再也没人催要过。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回我的房权证。

2018-07-06 11:5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 想要向银行申请个人无抵押担保,需要:①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④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每个银行申请门槛都有所区别的,有些银行只要求申请人只要月薪满二千即可。
    但是大部分银行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也就是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人月薪要求两千五以上。甚至要三千或者四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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