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丈夫已分居两年多,我想起诉离婚,我到我丈夫已经居住了两年多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意外发现,居委会登记的我丈夫信息中,配偶一栏中居然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个女人,请问我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起诉我丈夫与别人非法同居吗?我和我丈夫明明没有离婚,居委会是失误也好,或者是我丈夫在撒谎也好,这对我来说有作为证据的可能吗?居委会要不要承担责任?

离婚
2018-10-26 14: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首先,分居两年并不是离婚的必备条件。其次,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持相关的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必须分居两年。当然,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也并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根据您双方的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最后,对于分居的证明,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相关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法定离婚理由,就可离婚。若是没有以下法定离婚理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即可。法定离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触犯,或在人民法院起诉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的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
    17、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 你好,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