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07年拿的证,给她买了首饰,因为我急着要去四川做生意,所以就没办婚礼。后来因为生意不顺,要追加投资,钱不够,她拿了2万给我。最后还是全赔了,外债还欠了几十万。回上海后她说要给她父母5万元财礼钱,我又借了给她父母。去年我有事,钱不够她拿了1 万多给我。现在在上海租的房,小孩也在这边上幼儿园,平时是我妈妈在带小孩。因为我还要还债,所以家里开销两人分担。前几天上午因为发生矛盾打架;她提出离婚;下午到我单位,要我还钱,但我现在没钱,就要我写欠条答应明年还她,被她烦了没法,就写了4万元的欠条;现在我们都想要孩子;她说给我可以,但在小孩18岁前,我不可以再婚,小孩的户口不迁到我老家〈小孩和她的户口都在她老家〉,4万元钱要给她,她不承担婚后债务,以后每月给800元抚养费。我现在同意不要她承担债务,但小孩的户口要跟我走;不可以再婚我不同意。还有这4万元是不是应该我给她的?

离婚
2018-10-26 15:1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孩子落户随父随母都搜索必须可以,家长自己选择。国家有明文规定。如果是有我说的前提,他们说收钱的问题,您可直接投诉,举报!
    2、新生儿在父母任何一方落户,需要家长另一方派出所出具该子女未落户证明以及您写的落户申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接收落户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无单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落母亲(父亲)名下的话要母亲(父亲)户口本复印件。
    3、做到以上后还不给落的话,直接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督察、新闻、网络进行投诉或发帖公布。
    最后,相信我,一定能够给孩子成功上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