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走了几个月了现在我小孩也快要生了,他要和我离婚我知道他有女人但没证据

离婚
2018-10-26 15:1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婚外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