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夫再婚六年,他要给他的大女儿贷款15万买车,二女儿也提出要买房借他爸的钱10万。我也有工资,有一点点存款,感觉很不安全。我有一儿子21岁,我怕我的钱因夫贷款被冻结。我把我的几万存款存在儿子名下,还算我与夫的共同财产么?请律师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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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
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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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一般不会冻结财产的。在一方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会冻结财产。
离婚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财产的申请,委托律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上去,同时要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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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共同共有还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生活中同居双方很少有对同居财产共有进行约定,故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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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