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目前都在国外,在国内登记的,结婚2年左右,没有孩子。婚前女方有精神病史,发病在国外住院过2次,女方一直隐瞒病情。后来,为了准备怀孕女方停止吃药期间,又一次发病住院。现在女方已经病情稳定,出院,男方觉得受到欺骗,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女方强烈反对。



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如果办理离婚需要那些证据。是否需要双方都回国才能办理?如果女方不回国能办理么?



另外,他们目前已经分居,女方不愿回国,身边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一些朋友。女方家人认为自己的女儿病很轻,而且吃药之后已经好了,自己生活没有问题,所以没有出国照顾她。这个期间如果再一次发病的话,监护人是否还是男方?

离婚
2018-10-26 15: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或者不能生育的,起诉很有可能会判离婚。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未将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无法发生性行为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无法发生性行为等原因导致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法院据此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