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都是第二次婚姻婚,他家是农村人,我和他登记有5个月时间,在相处中他的猜疑心很重,他出远门把我送到亲属家不让我一个人在家里居住,与外界联系打电话、发信息都是他在的情况下身才可以,他的电话不离身,我没有手机。陌生人和我说话无端怀疑我和他有染,和他理论会发生暴力行为,他已经打过我2次了,知情的人是他家的亲属。在这样情况下我跟他提出离婚,他只是选择让我拿我的物品衣物回家,他不跟我去民政局办手续,谈了几次都是对我人身攻击。我们婚后没有财产,没有子女,我想咨询该如何解决!急急急急急。。。。。

离婚
2018-10-26 16:0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况之一,通常存在证据证明家暴现象却又发生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处离婚而不需要进行调节。但是在家暴发生时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暴力正在进行,他们会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经结束,警察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事发的具体情况,并将双方陈述的记录下来,这就是报警记录。
    这份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做出的,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施暴时,受害者无法报警,可以在施暴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报警,制作相关的记录。
    2.验伤报告。
    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没有报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将伤情报告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保存好。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自己去验伤的报告和照片没有专门司法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验伤报告效力高,而且对于受害方自己的验伤报告和照片,对方在法庭上一般也会予以否认,会说成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受伤所致。
    3.证人证言。
    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可以请知情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经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还会寻求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该调解组织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存在出庭作证。
    4.认错书。
    家庭暴一般会经历一个紧张期、爆发期、蜜月期的循环。
    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通常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这时,他们会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动手,来乞求受害方的原谅。但是,只要打开了手,绝对不会就此罢休,家庭暴力会成为这个家庭的家常便饭。
    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在认错书中,最好让施暴方写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数和时间,这样更加方便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 1、农村房屋没有任何手续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法院不予分割处理。  
    2、在离婚时,法院只处理所有权明确的财产,对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法院不予处理。  
    3、对于暂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如果离婚之后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再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法院不予处理,但可以判决由双方或者一方使用。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