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已经13岁现在要了二胎  没办准生证 计生办说除了按照社会抚养征收罚款外 还要按照村民自治法罚款  我想问问合理吗

2018-10-26 16: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而各地标准不同,超生征收费用也有所不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 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自己户籍处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区计生办盖章.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已经接受了相关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不会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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