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的,离婚好几个月了,当时觉得孩子他们也会疼,就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对方,现在发现孩子过得不好,他爸爸天天不着家,孩子都是奶奶在带,奶奶赌博,作息不正常,导致孩子每天很晚才睡,孩子生长环境不好,但手上又没实质证据,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当时已经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爸爸了,如果我现在想再争取回来可能吗?孩子现在3周岁!

2018-10-26 18:0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请求变更抚养权要有合适的理由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要准备:   第一,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      第二,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第三,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      第四,子女意见。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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