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男方认识3年了,他去过我家,他答应娶我,可是又一再欺骗我跟我家人,始终拖延去结婚登记,直到前几天才知道他是有家庭的,现在我们要分手,我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毕竟还有两个多月孩子就出世了,这样做手术对身体也有害,能帮帮我告诉我怎么赔偿吗?我现在家里人都还不知道我被骗的事情,也不知道怎么去说,请律师能帮帮我吧!!

2018-10-26 18: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三、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用每对人民币9元。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我国结婚登记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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