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破产时,债权人会议有权取消债权人之一的债权人资格吗?

2020-07-19 14: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 你妈无权参加,但是职工工资债权属于优先清偿债权,在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后,你妈的工资可在破产财产拍卖清偿时获得优先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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