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岳父不同意我们结婚,我和她在男方举办了酒席,岳父怎么也不肯给我户口本,我们一直都没有领到结婚证,请问有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吗

2018-10-26 18: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1、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诉讼,离婚需要有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只是户籍证明,不是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若对方住所地在老家安徽,你应在安徽起诉。若对方离开安徽,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在沈阳,则在沈阳起诉。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安徽超过一年,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沈阳某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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