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我和我婆婆发生了矛盾,过了几天我儿子生病了,他们就把他带到了自己居住的地方,看了两个多星期,病情越来越严重了,我就赶到他们那里去把儿子接回来了,在接的时候,我婆婆把我儿子医保卡抢走了,我让我老公去拿回来,他也不敢,之后我都是和我妈妈两人为我儿子看的病,付的钱,没享受医保。又过了一段时间,儿子的幼儿园需要交社保,我老公去他妈妈那里拿回了医保卡和户口本,我把他放好了,可过了段时间我发现不见了,我问我老公,他说交给他妈保管了,我让他拿来,他也不肯,那我能不能拿回我儿子的东西,我能告他们吗?注:夫妻关系基本已破裂,但为了儿子一直没离婚

2018-10-26 20: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
    4、离婚协议书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
    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 分两种情况:双方协议离婚的,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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