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通过公证处变更要回了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再过一两年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再次变更给男方吗

离婚
2018-10-26 20:1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您好,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而定,具体而言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