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一回事我的老婆从事足欲工作3月份基本有半个月不在家里吃饭,那时候我也是足于技师我们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后来我在公司听到她的传言说她是谁的情妇,开始我不信后来有很多人知道有这回事,但我不计较后来我发现她带避孕套上班被我抓到我问她你带避孕套上班干什么她并不回答只是说没有,不得不让我相信,而且原来她的手机上还有个男人发给她这样一条短信不好意思睡着了你要是跟你老公离婚我在久都愿意等你。而且瞒着我在外面租了半年的房子。还带着女儿去吃饭经常带回水果回来吃我问女儿谁买的女儿说是叔叔买的。家里还有她写的情书日记11月10日我亲眼所见她上别人的车11月11日离家出走而且还起诉了我说我们一家人赶她走的。11月18日晚我同事看见她和两个男人在一起11月19日下午我的朋友看见她和四个男人还带了一个女人在一起吃饭11月21日我朋友看见她和一男的在吃火锅而且和亲密的样子。她还说我就是为了钱出卖自己不要你管现在还在离家出走中

2018-10-26 20: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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