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档案里有三个名字,前两个名字都是办事员打错了,但没有发现,同音不同字。单位将个人档案移交社会劳动局托管,因为有两个名字与身份证户口本不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人家说有两个曾用名不给开,我该怎么办?

2018-10-27 06:3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档案放到人才中心,里面必须要放和单位的合同,档案不能自己保管,必须交到人才服务中心。
    劳动合同是就业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要求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自己留下一份原件。
    档案里放劳动合同,表明自己的工作岗位,雇佣时限,工资福利,与公司约定的各种条款。
  • 发生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到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劳动者解决纠纷,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如果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单位已经解散,劳动者的档案丢失,致使到了退休年龄无法退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机关,哪里应当有备份或者移交的档案。


    法律链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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