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让和出让方法有偿服务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是否土地使用权证发生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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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的区别在于转让方是否向受让方收取金钱或其他财产权益;实质上,两者的区别在于转让方是否要求受让方支付对价。对价这个词在我国法律中不常见,但是在英美法系的法律和法学中是被经常使用的概念。
现在,我国的法学理论中也开始使用这个概念。有位美国的大法官曾经论述道:一粒胡椒子也可以构成对价。这句话乍听起来,像是只要存在金钱给付的事实,就可以认定对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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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到期后房子仍然是购房者的,但要另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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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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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