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公司控制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发行。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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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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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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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所以大多数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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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