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和丈夫登记,但是打开酒席,有孩子。 现在他不工作,借了高利贷,欠了二十万,他家里没有钱,刚好我妈妈拆了房子,说他要给老家付钱,可是我怕和他过了一会儿,说我要去借这笔钱给公公婆。 这样就可以了吗? 如果我比不上他,这笔钱还能还回老家吗?

2020-07-20 16: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 如是已经起诉的,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要提供债务人财产的线索,否则将难以执行。
    如未起诉,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达成其他解决方式也可以。
  • 民间借款无力偿时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分期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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