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2005年刚参加工作时,单位没有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2009年1月起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之前的没有为我们补缴,我们是否能申请单位为我们补缴?

2018-10-27 10:5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五险,不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缴纳,同工同岗位的其它员工都没有缴纳,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也没有补交义务。
    2、如果单位之前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因其它原因不能你缴了,或者同工同岗位的员工一直有缴纳,而你没有,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就此作相应赔偿的,可以要求补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 如果你是当地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当地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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