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天津市有没有关于职工陪产假的规定,有的话具体规定是什么?夫妻是双职工,均是异地户籍,回老家生产,男职工是否有假期可以回去陪产? 谢谢!

2018-10-27 11:0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假期规定: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3、
    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4、
    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 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女职工产假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学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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