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对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核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20 19:1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担任基层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和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规定有一些区别。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工会职务任期期满。
  • 关于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 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