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失业三个月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倒是领取着失业保险,请问失业保险有最高申领期限的限制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6 12:5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  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
    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业的,本次是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因为他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零。但他可以使用上次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其二,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前次失业时没有享受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在本次失业期间照样领取。
    比如,某人属于再次失业者,前次失业是在两年前,当时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享受了10个月后就有了工作,还剩下14个月期限。这次失业,按照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的规定,他只有6个月的享受期限。
    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他可以享受到20个月,这样做对他才是公平的。
  • 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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