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68年参加工作,现已退休。我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我现在一直租用单位的宿舍,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如果单位现在把现有住房卖给我们,是不是应该按照1998年以前的房改优惠政策卖给我们?是不是每个职工都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因为我还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

2018-10-27 12:5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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