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使用期三个月,现试用期将结束,上司认为我表现不错给予我通过转正申请,但因为我在使用期时怀孕,公司行政部门不给我转正,并且要求我自己申请辞职,口头答应我等我生完孩子回来会让我重新进公司并缩短试用期到一个月。我认为这是公司刻意逃避将要给我三个月有薪产假,而不是按照行政考核评定来进行员工的转正审批,我是否按照公司的意思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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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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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上,在试用期内,很多公司都会以没过试用期,不给签劳动合同,其实这是违法行为。要是在经过你提醒之后还不肯签的,那么在选择走人时千万要记得拿他们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还是不肯的,那就只能先走个仲裁解决,要是有需要的建议可以先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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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xxx。
7、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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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