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8-10-27 14:4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单位在发放你的工资的时候扣除了你一定的比例的因你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的话,单位的做的就是合法的。
    1、如果单位扣除比例超过了本人当月工资的20%就不合法了,如果不是扣除的因你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合理的。现在单位扣除了后,你拿到手的工资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2、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单位就不会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你又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话,你就只能依据其他的原因来解除合同,比如单位未给你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等理由。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决,该报案的尽快报案处理。毕竟车辆被撬车内财产被盗这属于盗窃案,属于刑事犯罪了。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
    7、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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