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在一公司接了一些装修活 有吊顶 隔墙 然后我去买材料,卖料的老板有工具和工人。随后我们定为材料用多少算多少,公费定为15元每平方。施工是老板领了两个工人干,干活中因老板的电动工具漏电将一工人从架子上摔下摔伤。请问我的责任有多大?我们是不是买卖关系?

离婚
2018-06-13 05:5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
    3.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4.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5.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