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一万六,分20个月还,总贷款利息4000,算作放高利贷吗?合理合法吗

2020-07-21 19:2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计算利息时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只是超过部分无效,但是四倍以内的还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会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