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拉着朋友的朋友去索要我的工资,厂方报警把我们带回派出所做笔录,结果做笔录的时候查出我朋友的朋友有前科网上在逃,我自己并不知道,我只认识我这朋友,那个朋友并不认识,派出所的民警扣留了我的机动车请问他们有权扣留吗 ? 能扣留多久?怎样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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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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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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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扣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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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