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工厂老板突然走了!欠下一笔巨款(工人工资。供应商。债主。房主等等合计)遗留下一批机器!机器是厂家的!每月供款才能使用的!现在政府部门交我们房主先支付工人工资!那请问!我们房主如何追回损失?工人工资!我们应该如何计算呢?如果到时厂家来追讨那批机器!我们怎么维护自己呢?

2018-10-28 08: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工资的计算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老板拖欠工资: 
    一、在解决拖欠工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证据,比如合同、拖欠工资证明,可以身所在地的工会部门请求帮助;  
    二、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帮助;  
    三、如果是建筑、房地产企业拖欠的,也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请求帮助,建设局都设有清欠办;  
    四、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这种方法可能比较慢!  
    五、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信访或上访,人多时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建议讨薪方案: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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