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别人欠了我四万块钱,沒有借条,可是有他的签名,如今人跑了。我该怎么做?

2020-07-22 01: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你好,建议你到法院起诉,你要保存好借条等证据要求他偿还债务!
  • 你好,有借条借钱不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